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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就等于男女平等吗?

新华网思客2015年04月07日14:38分类:社会文化

核心提示:男女同工同酬,说来容易做来难。教育背景、技能、工作性质、工作时数、经验等都是制约女性职场“含金量”提升的因素。

直到二战爆发前,男女同工同酬还被认为是“左翼观点”,欧美工业化国家的中、右翼政党对这种观点讳莫如深,甚至社会上对此不以为然者也大有人在。

不论左翼或右翼都承认,二战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男女同工同酬理论的普及和被广泛接受。这是因为,一方面,当男人们普遍被征召参战、而工厂里又缺乏劳动力之际,让适龄女性走上工作岗位,而非仅从事“神圣的家庭工作”便成为一种必须(德国在二战中迟迟不动员女性工作的教训也从反面促使这种观点被普遍接受);另一方面,女性出色的工作表现也让原本持怀疑态度的许多人改变了观点。

二战后至今,妇女工作比例大幅上升,同工同酬在工业化国家成为政治正确的事,其最典型的标志,是欧盟在2014年修改了《平权法案》(Equality Act 2010),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认,以性别差异决定工资差异是非法行为。

尽管如此,男女同工同酬却是说来容易做来难。

在美国,2009年女职员平均薪酬只有男职员的77%;在加拿大,马尼托巴省阿斯皮尔学院的研究表明,销售经理级别的男性年收入平均高于女性14296美元;在澳大利亚,2010年8月统计结果显示,女性收入比男性平均低16.9%;在欧盟,2008年的统计结果显示,27个成员国女性员工收入平均低于男性17.5%,其中意大利、马耳他、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比利时、葡萄牙、波兰等国较好,平均工资差不到10%,而斯洛伐克、捷克、荷兰、塞浦路斯则超过20%,德国、英国、希腊、爱沙尼亚和奥地利等国更在25%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二战结束后初期女性收入增长较快,和男性间收入差距迅速缩小,但上世纪90年代后,这一趋势在放缓,如美国,1980-1990年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比从60.2%升至71.6%,1990-2000年只从71.6%升至73.7%,2000-2009年也只从73.7%升至77.0%。澳大利亚从1990年至今,工资差距始终徘徊在15-17%之间。

有趣的是,最早喊出“男女同工同酬”的是北美的美国和加拿大工会,但在这方面这两个北美国家似乎做得不如欧洲、甚至东亚。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主要跟教育背景、技能、工作时数、经验等有关。

在北美,至少在纸面上,用工企业只认职位、不认性别。不论男女,只要是同一岗位,不仅工作要求、强度毫无差别,连薪水也如此。像我2014年前考上加拿大邮政局做工龄买断补偿项目时,一同被招进去的100个人有男有女,时薪均为14加元。当然,“同酬”的前提是“同工”,文件多时我们不仅要处理文书,还要把员工档案归档装箱,那些洋人女同事抡起箱子来一点不比男同事逊色,我确实有心无力,拎不动,同事就会好心帮我,但“拿一样的钱干一样的活”是默认原则,“男女都一样”可不是说说而已的。说实话,就许多高薪职位而言,男性的确占便宜。北美有许多高薪蓝领工,工资比许多白领还要高得多,而男性也确实比女性更适合做这些工作。当然,也有些工资不低、适合女性的工种,比如修路时举牌示意“车辆慢行”的举牌员等,但这类工种所能提供的高薪职位数少得多,比“大平均”,自然女性要吃亏一些。

The Scientist的调查结果表明,年龄以及与之相应增长的资历和经验均能转化为有形的经济利益。在美国,25岁以上的生命科学家每5年收入上涨近20%。其中美国35-39岁的生命科学家收入为73,577美元,40-44岁的收入为93,946美元,二者之间竟相差20,369美元。在这方面,男性也要占一些便宜,因为许多女性会因为生育、养育子女等中断工作,久而久之,其身价就“打折”了。

男女工作时数差别也是造成收入区别的一个重要原因。北美这边招聘广告(除了华人小生意)通常不会注明招收员工的性别要求,这是“政治正确”,但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公司面试时还是会考虑性别因素。我认识的一对来自西安、从事电脑专业的夫妇同时获得同一家公司同一职位面试机会,结果先生被录取,太太落马。要知道两人在国内是同事,太太还是先生的师傅,不但专业、英文也胜其老公一筹,但这家公司需要经常出差,先生被问及“有无问题”时,不假思索表示“没问题”,太太则不免由于顾及照顾家庭而稍有犹豫,结果就出现了令我们大感意外的取舍结果。

[责任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