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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案:苹果的缩影与宿命(2)

经济参考报2012年02月07日08:45分类:尚品 奢侈品

核心提示:苹果公司的光辉很耀眼,苹果的产品很诱人,但苹果引发的名称权、商标权、专利权的纠纷也很扰人。作为最富有技术创新力的苹果公司,在企业的知识产权的谋划、布局上,存在着知识产权专家惊愕的“残缺”现象。本版推出系列专家评析,对苹果公司的商标权、专利权、知识产权战略问题进行探究。其中的经验、教训对我们的启发自不待言。

盘点一下苹果的商标

苹果公司的网站上,公布有苹果公司的起码260件商标。其中有的商标各自为战,有的商标团结成小组,但在260件商标中明显存在若干家族式的系列:Air打头的AirDrop、AirMac、AirPlay等8个,Mac打头的MacBook、Macintosh、MacOS等12个,Apple打头的Applecomputers、AppleMediaSeries、AppleStudioDisplay等14个,I打头的29个,包括iPod、iPhone、iPad等。

其中Mac系列与苹果公司传统的台式电脑等技术相关联,对年轻一代中国人已经渐行渐远。而iPod、iPhone、iPad三代产品、三个品牌,中国的潮人几乎人人皆知。

但苹果公司对这些商标的整合过程,却鲜有人知道。

iPod商标

iPod是苹果公司第一款便携式多功能数字音乐播放器。

Pod商标的设计灵感,来自于2001年的美国大片《星际漫游》。该片中宇宙飞船“发现号”有3个用于船外太空活动的卫星仓即pod,停在飞船的卫星库中;Hal是影片中的智能机器人。“开库门,Hal!”这句台词(Openthepodbaydoor,Hal!),出于影片中激动人心的场景。所以iPod商标,在美国消费者心中,寓意着计算机与音乐播放器,是宇宙飞船和卫星仓一样的关系。

苹果公司进行了商标检索,发现IPod商标于2000年由新泽西的Grasso注册在互联网上网亭上,不过已于2001年停止商业使用。苹果公司自己的商标于2003年11月获得商标注册。Grasso也于2005年将他名下的IPod商标,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iPhone商标

iPhone由苹果公司首席执行官史蒂夫·乔布斯于2007年1月9日亲自发布,集合了相机、数码音乐、媒体播放器及手机功能,支持Wi-Fi和3G网络。

在美国,iPhone商标最早由Infogear公司于1996年注册,思科公司在2000年收购该公司,获得了iPhone商标权。在iPhone发布后的第二天,思科公司就在旧金山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苹果的iPhone侵犯商标权。

乔布斯邀请思科公司高管,到家中共进晚餐,达成的和解内容不详。思科、苹果公司就此事的共同声明是这样的:苹果可以在其多媒体手机上使用“iPhone”商标。与此同时,苹果和思科未来将在安全、消费和商用通信等领域开展合作,以确保双方产品的交互性和兼容性。两家公司在未来将不会就“iPhone”商标提起诉讼。除此之外,没有更多细节。

苹果公司对I开头商标的嗜好,从产品外观、硬件,甚至蔓延到了产品的操作系统上。IOS是思科公司已经使用了20多年的操作系统软件商标,苹果通过谈判取得了IOS商标的使用权。思科公司就此事发表的声明是:同意许可苹果公司在其iPhone、iPodtouch、iPad产品的操作系统上,使用IOS作为苹果操作系统的名称;本许可仅涉及商标,不包括任何技术。

有关声明从未涉及苹果公司是否支付了商标使用费,但是商标的联姻,一定会促进两家公司在技术和市场上的合作。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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