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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案:苹果的缩影与宿命

经济参考报2012年02月07日08:45分类:尚品 奢侈品

核心提示:苹果公司的光辉很耀眼,苹果的产品很诱人,但苹果引发的名称权、商标权、专利权的纠纷也很扰人。作为最富有技术创新力的苹果公司,在企业的知识产权的谋划、布局上,存在着知识产权专家惊愕的“残缺”现象。本版推出系列专家评析,对苹果公司的商标权、专利权、知识产权战略问题进行探究。其中的经验、教训对我们的启发自不待言。

白领潮男、火热辣妹、德高望重的学者和商界领袖,时尚、实用的iPad,一人一本。已经过去的2011年和新到来2012年,节日送礼、商场促销、公司奖励,理想的选择,仍然是iPad。

2011年12年月,深圳中院一审判决:中国的iPad商标不属于苹果公司。这自然成了跨年度的重大知识产权新闻。

是法律关系复杂,搭车者趁机抢注?

似乎不像。台湾唯冠国际公司下属的唯冠台北公司,自2001年起就在除美国外的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本案商标权利之争的被告深圳唯冠,2001年就在中国注册了iPad商标,明明是深圳唯冠很早就注册在先。

说苹果公司暗度陈仓、巧取豪夺?

似乎有道理。2009年,一家英国以IP开头的公司,扮演着白手套角色:与台北唯冠达成协议,以3.5万英镑价格受让了台北唯冠的全球iPad商标。随后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的价格,将协议项下的商标权利全部转让给美国苹果公司。但是,以唯冠成熟的商业眼光,应能看出,是谁戴着白手套与其交易,所以白手套之说不从常理。

说唯冠方面背信弃义、欺诈,似乎也有道理。

在与IP公司的谈判过程中,主导唯冠一方的杨荣山,是唯冠国际、台北唯冠和深圳唯冠三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有人指出虽然协议只有台北唯冠的签字,但由于杨荣山的三重身份,应当视其代表了深圳唯冠的签约授权。不过根据世界各国公司法的一致规定,分公司与母公司是一个整体;而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身为子公司的台北唯冠,不能给同是子公司的深圳唯冠设立合同义务。

我们暂且甩开这件官司的是是非非,来看看苹果公司的商标之路。这样,我们可以知道比这一件官司多得多的故事,其中或许蕴藏着许多与知识产权、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有关的启示。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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