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对艺术品鉴定“一锤定音”(2)
核心提示:从不久前轰动一时的“天价玉凳”拍卖事件到“文物造假地图”的出炉,反映国内文物造假可谓泛滥成灾。针对文物艺术品鉴定,究竟有没有机构可以一锤定音?
拍品从征集到上拍都经过哪些程序?
面对“天价玉凳”的真假疑云,公众不免要问:类似“玉凳”这样的拍品从征集到上拍一般都经过哪些程序?如果真的是赝品,何以能够在上拍前“一路绿灯”并最终直达藏者手中?
记者了解到,依照国家《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拍卖公司在拍卖文物前,必须经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方能上拍。其中,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宣传的复仿制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等9类对象,被明确规定不得作为拍卖标的或应严格审核。
针对“天价玉凳”,北京市文物局新闻发言人于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因拍品不属于上述9类对象,所以文物局最终给出的答复是“准予上拍”。
于平说,北京中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玉凳”前的确向北京市文物局报送过备案材料,当时文物局委托专家进行审核时发现,即使专家也不能对“玉凳”的真伪和年代做出明确判定,事实上还有不少专家对此表示了质疑,但由于拍品并未在上述9类“禁拍”物品当中,再加上文物局本身对拍品的真伪也无需承担鉴定责任,所以最终开了“绿灯”。
至于拍卖公司,则有“免责条款”护身。依据拍卖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就是说,拍卖公司可以对赝品“免责”。
采访中于平也表示,文物局通常只负责拍品上拍前的审核工作,对审核后拍卖的相关情况,文物局没有被要求进行监管。通常如果有案件发生或其他需要,可由文物局联合工商、税务等各委办局一起监管。
记者了解到,在去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国家文物局曾明确表示,目前个别拍卖企业滥用《拍卖法》中的免责条款知假卖假,对这样的行为,必须经司法途径或行业自律加以有效约束;而文物局“管真不管假”的做法也值得反思,不应该让售假企业打着“已经文物部门审核”的幌子堂而皇之地进入市场。
【责任编辑: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