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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新规出台 暂行52年旧规废止(2)

现代快报2012年07月05日09:28分类:娱乐 社会

核心提示:小暑将至,高温天气很快将来临。《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终于在昨日出台,“暂行”了52年的防暑降温措施同时废止。

两种情形下应发高温津贴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记者了解到,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意义很大,这意味着高温津贴也成为工资的组成部分,而目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经济补偿等计算口径都与工资总额有关。

新办法指出,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清凉饮料不得抵高温津贴

过去经常有单位给员工发一些可乐等饮料,或是煮点绿豆汤来代替高温费。现在,新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办法还对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温作业中暑可享工伤保险

高温作业中暑可否申请保险?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记者项凤华 刘伟伟 安莹)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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