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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遭质疑 “苹果”售后难保“鲜” (3)

新华08网2012年06月25日11:08分类:尚品 奢侈品

核心提示:“果粉”其实很受伤——近日,由天津消协发起,中消协与六省市联合发布的《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中,列举了苹果公司在保修期限、维修赔款等多方面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遭多地投诉 失名牌信誉

2012年年初至5月底,天津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受理关于苹果品牌电子产品消费申诉和咨询256件,其中,受理手机申诉69件,相关资讯125件。据介绍,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售后服务方面。

通过投诉案例,消协人员在研究苹果手机的相关维修条款时,又发现了其他问题。比如,根据iphone手机“维修声明”第三条:维修更换的部件采用全新或翻新的部件。更换的新备件归客户,更换下来的旧备件归苹果所有。消协认为,如果在三包期内发生维修,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维修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如果三包期已过,消费者付费维修,依照我国物权法,消费者付费购买了新配件,旧配件属于消费者所有的手机的一部分,消费者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即更换下来的旧配件应为消费者所有。

近日,由中消协与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山东等六省市联合发布的《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中,列举了苹果公司存在“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逾期未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所有权”“代替消费者做选择 自行限定责任范围”等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与苹果公司调解未果后,王嘉杰表示,消协将向苹果公司发出劝谕函,修改不公平的规定,以适应中国的法律法规。“如果还是得不到解决,我们将走法律程序,支持消费者打官司,并和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联系,联合采取治理行动。”

天津消协提示消费者,手机在修理时,一定要在合同上加以明确,看清条款、声明,特别要注意那些“不平等条款”,也不要太迷信大品牌。(完)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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