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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半网购用户遭信息泄露,电商、快递等未来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12月21日13:00分类:社会文化

核心提示:《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4.8亿网购用户,过半网购过程中遭遇个人信息泄露。

草案对网购信息泄露“三宗罪”提出规范

除了明确责任主体,草案还有针对性地对信息收集得益者的行为,作了多层次的规范,对违法行为明确提出追责。

根据草案,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最高处5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换言之,如果没有能力保护好,就别收集;收集了,就得从管理和技术上保护好;泄露了或者有可能泄露,必须提前介入,不能只放马后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以往大量存在的网购过程中的信息泄露“三宗罪”,草案都制订了相关规定。

--监守自盗“内鬼”成泄露大户。在惠州市警方今年打击个人信息专项行动中,某快递公司职员在公司电脑上下载数万条客户,包括地址、电话、姓名、寄递物品等信息,通过微信进行贩卖。广东公安民警说,多地出现电商、快递企业的员工,将工作中收集的个人信息出售牟利情况。

草案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强调应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损毁。

--为信息贩卖提供平台。记者日前在一些电商平台进行调查,发现信息贩卖仍然存在。据被警方抓捕的“信息贩子”披露,信息可按地区定制,先试用后付款,根据信息“品质”不同,越精确或信息主体明显拥有更多财富的就越贵。其中,电商平台为“信息贩卖”提供了便利的销售渠道。

草案专门明确了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和义务。草案第十九条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身份、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专家认为,这有助于堵住在网络平台进行非法信息交易的行为。

--一些电商主体对保护信息不积极。目前,一些电商平台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问题。有的电商对于用户即便买个酱油都恨不能把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职业等等信息通通输入。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崔聪聪说,平台和商家在收集信息时过度积极,同时却往往疏于保护,导致信息收集没有任何加密存储,完全在“裸奔”。

草案第四十六条明确,在收集用户信息方面,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事先向用户明示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的规则,并征得用户的同意;不得以抗拒为用户提供服务为由强迫用户同意其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

同时,对于处理和利用用户信息,草案第四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和利用应当符合用户同意的处理利用规则;处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用户有权请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中止相关行为。

[责任编辑: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