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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陷入边保护边破坏怪圈(2)

经济参考报2016年02月22日08:58分类:社会文化

核心提示: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功能。记者日前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近年来陕西各级政府对秦岭的保护力度在不断加大,但秦岭地区乱采滥挖等“四乱问题”仍屡禁不止,从中折射出的监管体制滞后问题不容忽视,亟须采取创新性举措加以解决。

陕西省人大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陕西省政府于2008年成立了由省长任主任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分别作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2013年底,因机构改革,陕西省撤销了这个机构,秦岭保护工作由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市也上行下效撤销了相应的机构。这几年的实践证明,部门分头抓的体制下,秦岭保护的职责无法有效落实。尤其是遇到一些需要有人牵头、综合协调、齐抓共管的问题时,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导致监管责任缺失,执法主体落实不到位,开展工作困难重重。

秦岭在陕西省境内共涉及6个市38个区县、452个乡镇、497万人,面积占全省的28%,人口占全省的1/7。秦岭的生态应该得到严格保护,但总体怎么保护,哪些地方重点保护,如何处理保护和开发的关系,缺乏总体规划的引领和约束;部门制定的专项规划也各自为政,很少相互衔接,造成秦岭保护工作缺乏应有的规范。

依托国家公园建设促进秦岭保护

针对秦岭生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陕西省结合我国正在推进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目前正积极探索建设秦岭国家公园。秦岭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由政府主导和整合现有生态保护地的管理机构和职能,设立或指定明确生态保护专门机构,将秦岭国家公园建设成集保护、科研、教育、游憩和社区发展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保护地,实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建设秦岭国家公园,体制是目前最大的障碍。为此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党双忍建议,要以建立秦岭国家公园体制为前提,破除部门各自为政的束缚,综合统筹秦岭域内的森林资源、水、地质、风景、人文资源,整合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将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旅游观光、科普科考等功能紧密融合。在《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加快制定秦岭国家公园相关条例或办法,为秦岭国家公园建设奠定法治基础。

有专家还建议,在建设秦岭国家公园的基础上,今后应积极寻找秦岭保护与开发契合点。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专家高会军说,与美国黄石公园等人烟稀少的国家公园不同,秦岭地区自古就有较多原住居民。目前秦岭地区涉及陕西六个地市,包括38个县510个乡镇,涵盖人口500多万。未来在建设秦岭国家公园过程中,除保护生物多样性外,也要通过适度开发确保区域内原住居民的生存和发展,使其从国家公园建设中受益,成为秦岭生态的自觉守护者。

陕西省秦岭发展研究会秘书长马义芳认为,在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同时,秦岭地区旅游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也需合理开发利用,促进陕西省经济社会均衡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陕南等地实现连片贫困山区的脱贫突破。为此可结合秦岭国家公园建设,按照十八大会议精神引入秦岭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概念,整合保护和开发的矛盾,通过实施水资源利用生态补偿化、秦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约化和循环化、秦岭农副产品品牌化等措施促进秦岭地区整体发展。

[责任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