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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颐:以自由为本——读《改革放言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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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huanet.com2013年04月17日15:14分类:史海 读书

核心提示:本书开篇《为自由鸣炮》,乃作者1984年的“成名作”,最早发表在湖北《青年论坛》创刊号,后经《人民日报》节选刊登,振聋发聩。

改革放言录

继《中国为什么要改革:思忆父亲胡耀邦》后,胡德平先生新近推出《改革放言录》(人民出版社2013年2月版),前书主要是“思忆父亲”,后书则是将胡德平本人近三十年的文章、讲话和担任政协常委时的提案集中成书,更直接地表达了作者本人对改革的历史的回顾、现状的分析,面临问题与解决方案的思考。

本书开篇《为自由鸣炮》,乃作者1984年的“成名作”,最早发表在湖北《青年论坛》创刊号,后经《人民日报》节选刊登,振聋发聩。因为在主流话语中,“自由”长期是负面词汇,就在此前令人大有冰霜重来的“清除精神污染”中,自由与人道主义、异化、现代派……一道,又被严批。所以,总书记之子此时居然“为自由鸣炮”、居然被《人民日报》选登,自然洛阳纸贵,振聋发聩。不过,“自由”仍未能证明,此文一发,就有主管意识形态的高层领导大为不满,胡德平回忆说:“父亲胡耀邦看到此文后,对我只淡淡说了一句话:‘这事没完。’他没有批评我,很明显他不高兴。对此,我也觉得十分委屈,情不自禁地说了一句非常冲动的话:‘谁不同意,也可以写一篇《为不自由鸣炮》的文章嘛!”(《改革放言录》,“前言”,第1页)

作者在文中坦承,写此文的目的就是“希望‘自由’二字在政治上不要永远成为一个避讳的字眼”。他认为:“每个被压迫阶级都有一部自由斗争史,每个代表新的生产力的先进阶级也总有一曲自由的凯歌。” 他是马克思主义者,努力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论证自由的产生,自由的积极、伟大意义,所以从两个方面论证自由的意义。一,作者强调关心自由不是从道义和情感出发,更不是从唯心主义的观点出发,把自由作为纯粹精神的范畴,而是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出发,认为自由的本质首先要从人类在自然界、人类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来看待。由此,论证自由“始终是社会劳动的属性,始终是社会实践内在的本质规定”。从历史上看,劳动者为自由的建立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而“每个代表新生产力的先进阶级也为自由建立了划时代的功绩”。显然,作者是针对自由“阶级论”,因为主流意识形态对自由的批判主要是建立的阶级论上,一直强调自由的阶级性、是“资产阶级自由”。(《改革放言录》,第5页)

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信奉者,作者又承认以往的“自由”确有历史局限性,而“社会主义社会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抛弃了社会自发发展的消极因素,逐渐成为自由、自觉、自主的积极发展的社会”。然而,作者不能不面对、回答一个尖锐的问题:建国三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是光辉的,但其花费的沉重代价又与其成就难成适当的比例,我们没有得到应当得到的更加辉煌的成功。”更严重的是,还发生了“文革”这种长期的、大规模的侵犯基本人权事件。如此重大的问题,当然有种种复杂的历史、社会、政治等原因,但作者强调,最根本的一点则是对自由的否定。相反,改革开放不久,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根本原因是“放权”,给生产者、经营者自由。(《改革放言录》,第9-10页)

生产者、经营者有自主经济自由的体制就是市场经济,就经济体制而言,改革开放就是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变革。市场经济必然产生多种经济成份、多种利益主体,最重要、也是争议最大的变化就是私人经济的产生。如何认识非公经济,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实践有直接影响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此书的重点。

作者从马克思主义出发,对《共产党宣言》公开发表45年后马克思、恩格斯先后7次为其作序和恩格斯晚期观点作了分析概括,指出了他们的基本观点:“资本主义欠发展而又封建性很强的落后国家,虽然有了逐渐壮大的无产阶级及其优秀的、先进的工人政党,并可能取得政权,即使这样,仍然不能直接地或短时期地跳跃到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否则,就要掉脑袋或者就是笨蛋、废物。”因此,不能做超越阶段的事情。而且,作者进一步指出,《共产党宣言》的中文本存在一处重要矛盾。《宣言》中一句话众所周知:“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此语几成警言警句,彻底否定了私有制。然而,作者逐条分析了《宣言》中所提出的10条措施,却并没有完全、彻底否定私有制。为何会有此重要矛盾?原来,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所说的“消灭私有制”中的“消灭”,德文是“Aufhtebung”(扬弃),而不是“Abschaffung”(消灭)。苏联首先把德文的“扬弃”译为俄文的“消灭”,而中译本则又取俄译本之译,也译为“消灭”。(《改革放言录》,第21-25、第33-48页)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各利益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是平等的,如果政府参与经济活动,这时政府只是经济市场的参与者而非管理者、裁判者,与其他利益主体也是平等的,不应享有特权。政府只有在不参与经济活动时,才能是管理者、裁判者。“富民”或者“民富”而不是“国富”,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当年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是市场经济的奠基性理论著作,论论了“民富”的原理。然而,一百多年前,严复却将其译为《国富论》,这是近代中国受到列强侵略,有亡国之险,盼望国家富强的心理投射。长期以来,“国富”被视为理所当然,“民富”则被批为走资本主义。在本书中,胡德平明确提出,改革开放应把民富放在第一位,应该成为改革开放的明确目标。

名不正则言不顺,在中国语境中,“民富”要放在第一位、要成为改革开放的明确目标,首先要为其“正名”。因此,胡德平提出了“人民经济”概念,强调非公经济即“人民经济”。民富的核心理论问题是如何面对私营经济,面对规模越来越大的私人经济,必须解决《资本论》提出的“剩余价值”学说。本书的几篇文章都专门探讨了这个问题,他特别赞同、并多次引用中共老一辈理论家张闻天在1961年提出的观点:“我们经济学家对马克思《资本论》经济范畴的使用,有一种恐惧,怕在使用中犯修正主义的错误,同时使用时却又照搬原来的意义,而不去指明旧形式下的新内容。我想,只要说明《资本论》的范畴在社会主义起了根本的质的变化之后,这些范畴的充分运用,不但无害,而且有利。”据此,胡德平认为,在我国市场经济中,不能也不必回避资本、利润、劳动力和劳动价值论。并且进一步提出,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资本论》提出的许多经济范畴会发生变化,增添新的内容,“而这些范畴的最终消亡则是有规律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绝不是什么运动、斗争、行政命令、决议、会议所能消灭得了的。”(《改革放言录》,第234、199页)

对私营企业的偏见由来已久且根深蒂固,要消除偏见殊非易事。这种偏见必然影响到制度安排,后果之一,就是近些年出现“国进民退”现象。有些国企不计成本屡屡在土地拍卖中夺得“地王”,有些亏损国企甚至可以强行兼并盈利的国企,民企贷款极其困难,某些领域甚至规定民企不能进入。对这种现象,胡德平分析认为:“这和我国的意识形态、经济体制、司法制度的改革没有与时俱进有关。在意识形态上,有些人一直认为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共和国的长子。这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吻合吗?长子之说不但受封建继承制的思想影响很大,就连平等的观念也是没有的。”(《改革放言录》,第180页)其中一篇文章,干脆就以“‘国进民退’之争实非国家之福”为题。

长期以来,那种国企是“执政基础”、事关国家安危,而民企做大做强则会“挖社会主义墙角”、“动摇国本”,改革会导致类似“苏东剧变”一类的思想、观念大行其道,上上下下,接受者甚众。对此,胡德平以一句话反驳之:“直到苏东倒台之前,那里真正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民营经济是不存在的。”所以,“我们决不能把苏东悲剧归结为其国的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在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时期,又是从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获得解放独立的东方大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就是一件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大好事,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题中应有之事,当以国策视之。”(《改革放言录》,第173页)

“市场经济要求法律明确界定和保护每个普通人的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既包括生活资料的所有权,也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市场经济承认每个人的自利,也要求尊重其他人的他利。”(《改革放言录》,第134页)

改革开放三十年,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的发展,与法治的进步确实密切相关。然而,现在面临的严峻局面,从严重的腐败,到国进民退,又与法治的步伐远赶不上社会结构、经济体制的变化紧密相关。之所以说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还要面临这样严重的问题、这样严峻的局面,是因为渐进式改革道路使中国现行的是“半统制、半市场”的混合型经济体制,这样的体制,产生的问题越来越多,积累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注定不会成为固定的“模式”。可能有两种发展前途:不是政府逐渐淡出对经济活动严密的干预,而加强对市场监管、提供公共产品等职能,逐渐成长为在严格规则基础上运转的现代市场经济,即“法治的市场经济”;就是不断强化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和干预,直接从事经济活动,权力者从寻租活动中取得巨大利益,形成庞大的、特殊的既得利益集团,腐败更加严重,改革更加困难,即“权贵资本主义”。因此,“规范公权,保护私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的舆论、呼声越来越强烈,有关法学研究日益深入。

[责任编辑:李晓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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