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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免费引爆租车热 价格涨能否带来好服务(2)

新华08网2012年09月24日07:51分类:娱乐 社会

核心提示:今年国庆长假启动了首次公路免费通行的惠民政策。在“免费大餐”刺激下,租车市场快速升温,不仅“一车难求”,租金也水涨船高。业内专家提醒,由于汽车租赁公司的入行门槛并不高,也没有太多的限制,导致市场鱼龙混杂;租车出游要注意维权,规避风险。

供不应求,租车门槛悄然提升

拒绝短租、罚金加码……国庆长假期间,除了租金上涨外,租车公司也设立了名目繁多的附加条款,在租车的门槛、违约金等方面变得更加严苛。

由于车辆供不应求,一些租车公司开始设置“租期”等门槛,将3天以下的租车者拒之门外,租期至少要求4天以上,甚至要求租满7天,同时要求预付前3天租金甚至订单全额。同时,如果客户不能按时交付所租车辆,需要缴纳比平日更为高昂的罚金。

此外,各大租车公司也制定了各自的附加条款,比如某知名租车公司规定在国庆节期间,客户若提前还车,租金仍需按原定租期收取。另一家大型租车公司则规定客户如取消国庆期间订单,要加收10%手续费。

与此相反的是,如果客户预订成功却拿不到车,租车公司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近来不少消费者反映,在网站订了车子,下单成功,到了门店却被告知无车,导致休假计划被打乱。而租车公司除了退还订金外,没有任何赔偿。

“租车客”应注意规避风险

随着租车行业经营迎来爆炸性增长,行业隐患也暴露出来。很多租用汽车的消费者遭遇了纠纷无法合理解决的尴尬,车型与预订不符、事故后赔偿责任不明、租车公司司机迟到、客户服务混乱等问题时有出现。

由于汽车租赁公司的入行门槛并不高,也没有太多的限制,导致市场鱼龙混杂。规模小的公司往往只有三五辆车。甚至有些汽车销售、维修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添加“汽车租赁”项目后,就可以兼职开展汽车租赁业务。

有业内人士透露,一些汽车租赁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将私家车或单位闲置车用于出租。汽车租赁公司对这些租来的私家车和闲置车管理较松散,对租赁车辆的车况也不太了解。由于保险公司规定私家车上路参加经营的,发生事故一律不予理赔,因此,一旦发生事故,赔偿责任就很难说清,最后可能会落到消费者的头上。

那么,为了避免产生纠纷,消费者在租车时该注意哪些问题?

消费法律维权人士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先试驾,检查车况是否良好,逐项核对车况信息,并且一定要记录好验车单,以避免还车时双方就验车标准出现纠纷。

消费者还要注意查看租用车辆的保险是否覆盖全面,以及保额是否够用。由于营运车辆投保车险费率高于家庭用车,出于成本考虑,租赁公司租用车的保额一般不会很高,而且也可能会存在保障不全面的情况。因此消费者在租赁汽车时,要查验车辆的行驶证,核实是否投保交强险以及投保商业险的险种是否齐全等情况。

此外,签订协议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文件中关于双方权责的说明,尤其是出现事故后如何理赔。据了解,目前多数汽车租赁公司是采用自己制定的格式合同,不同公司对权责的划定不尽相同。租车时客户一定要看清条款,以免受到不公平待遇。(完)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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