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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不加密码“更安全”? 银行人士否认(2)

现代快报2012年02月23日09:23分类:人物 理财故事

核心提示:信用卡

 

法院怎么判?

加密信用卡被盗刷

商户没验签名,赔70%

法官:商户有注意义务,持卡人有保管义务,可能都要为盗刷买单

案例1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其实不管是否设密码,若是信用卡被盗刷造成损失,商户没尽到注意义务的话,就要为持卡人的损失担责。

法官提醒消费者,特约商户对持卡人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持卡人对信用卡有保管义务,无论哪种义务缺失,都需要给带来的损失买单。

案例1

签名信用卡被盗刷

超市赔偿部分损失

因为未谨慎审核签名

2009年底的一天,南京市民黄某的一张银行信用卡被盗,他的这张信用卡没加密。小偷很精明,很快就持黄某的卡去了一家大型超市消费。事后证实,小偷在一天之内在这家超市消费过四笔,共计8800多元,除第一笔消费中小偷将黄某的名字签错外,后三笔消费他都签对了名字。

黄某发现信用卡被盗,就及时挂失并报警,黄某认为超市难辞其咎。去年8月底,黄某将这家超市起诉到白下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庭审中,超市却认为黄某应将其信用卡的发卡行也列为被告,因为黄某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关系,而超市不过是银行的特约商户,黄某信用卡被盗刷应该找银行,超市不存在过错,双方在庭上僵持不下。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小偷在第一笔消费时的签名明显是错的,普通人完全可以轻易辨认,而超市工作人员却没有谨慎审核,所以超市应承担主要过错。另外,黄某作为持卡人,也该妥善、谨慎保管信用卡。没设密码的信用卡被盗刷,他自己也有一定过错。最终,法院综合各方因素,判决被告超市赔偿黄某3100多元。

案例2

加密签名卡被盗刷

这家商户赔偿70%

因为未仔细比对签名

2010年5月7日晚上,句容市民陈某发现钱包被盗,其中有身份证和信用卡。5月8日上午,陈某办理挂失业务时发现一张加密信用卡被盗刷7000多元,所以他赶紧报警。

根据银行记录显示,5月7日晚,陈某的信用卡在某商店消费7000余元,而签购单上的签名是李某。陈某说,自己的密码用的是身份证后6位,估计是小偷试出来的。陈某事后与商店协商几次都没结果,就将这家商店起诉到法院。

审理中,被告商店员工表示,曾要求消费者在POS机上输入密码再签名,但否认看见信用卡上有预留的“陈某”签名。除此以外,该员工还表示,他对银行要求对持卡人身份确认、审核的规定不太清楚。

本案中,持卡人预留签名是“陈某”,信用卡上也有持卡人姓名的拼音,但签购单却是“李某”,商店员工没有发现这种明显不符的情况,所以过错显而易见,应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主审法官也认为陈某没有在丢卡的第一时间挂失,也有一定过错。最终经调解,被告商店同意承担70%左右的损失。

法官说法:

虽然商家不可能对每个客户的身份都严格审查,但必要的审查义务却不能缺失。“信用卡上预留的签字与银行留有的印鉴性质不同,商户没有专用检测设备,也没有笔迹鉴定专家的能力。”法官称,这种情况下,如果小偷伪造签名,收银员也很难认定这是冒充别人刷卡,特约商户可能就不会承担太重的责任。

【责任编辑:彭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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