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在全市开展“信用关爱”工作 营造诚实守信、亲商爱商氛围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10月18日,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信用关爱”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开展强化“信用关爱”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和亲商爱商氛围,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积极出台免罚或减轻从轻处罚清单。南通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南通市关于推行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加强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充分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出台或细化完善本地区本部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情形,形成清单向社会公示,并严格贯彻落实。

建立信用信息预警协同机制。对受行政处罚或不同事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分别在10次(含10次)以上的市场主体,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信用南通”网进行公示预警,并推送至各地各部门共享,各主管(监管)部门(单位)应加强日常监管和检查,进行提醒约谈,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律责任。

建立信用修复提醒协同机制。有行政处罚事项的部门(单位)在对市场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提供《南通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书》,方便市场主体获取因受到行政处罚后信用信息变化情况,获知救济渠道,知悉信用修复要求、机制、流程等内容,以便市场主体及时便利进行信用修复,重塑企业形象,降低因不良信息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应在系统中建立提示功能,对已过最短公示期可以修复的市场主体,通过电话、短信或发函等方式进行提示其及时信用修复并做好跟踪和记录。

提升信用服务质量。南通市各地各部门在市场主体向有行政处罚事项的部门(单位)申请信用修复时,应按照“信用中国”《信用修复指南》、江苏省《关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苏信用发﹝2020﹞4号)以及《南通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通信用办﹝2020﹞18号)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规范出具信用修复意见,帮助指导企业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各部门(单位)在出具《涉及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时为同意市场主体修复的,请同时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为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避免市场主体二次申请,减少企业办事麻烦。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及各地区应不断提高信用服务窗口软硬件水平,公布窗口服务承诺和联系电话,提升信用服务质量,实现“一网通办”,信用修复初审时间从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余伟婷)


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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