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代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3月13日18:40分类:社会文化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李鲲 邹晨洁)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表示,“基本解决执行难”来之不易,“切实解决执行难”还需要从建立长效机制方面下功夫。

李静表示,执行难过去号称法院系统的“老大难”,很多案件在法院宣判后得不到执行,人民群众对此反映非常强烈,百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及时的保障,严重影响着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公信力。例如天津南开区某小区有两栋楼,业主2007年起入住,2009年楼体外墙出现裂痕导致雨水渗漏,先是业主起诉开发商,后开发商又起诉建设承包方,南开区人民法院对两案分别作出判决,并于2013年决定并案执行。然而,接下来的几年中,虽然建设承包方多次维修,仍未能彻底解决漏水问题。

据李静介绍,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三年来“攻坚战”中,天津法院和全国法院一样,通过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手段解决大批“骨头案”,同时提升信息化程度,提升法院内部执行的规范化建设力度,此外,也结合案件的具体特点,推出一系列创新。

在前面所述的房屋漏雨案件中,南开区人民法院转变工作思路,不再对漏雨原因进行界定,而是聚焦问题的彻底解决,通过“替代履行”的办法,促成建设承包方向涉诉小区业委会支付维修费460万元,由小区业委会自行就维修问题招标施工,施工方对维修承担后续质保责任,解决了这个历时5年未能彻底执行的案件。

李静表示,近年来,我国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逐年提升,但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基础上,“切实解决执行难”还需要从建立长效机制方面下功夫,如进一步加强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制度化环境,进一步加大执行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此外,李静说,现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执行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可以在这方面加强立法,将进一步推动执行难问题的切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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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梓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