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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车祸可以主动预防

新华网思客2015年10月05日08:53分类:社会文化

核心提示:防治车祸,就是要消除人、车、路、环境在道路交通中存在的隐患,从源头上防患于未然。

据世界卫生组织于2015年5月6日公开的信息,中国每年超过20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于2015年5月6日公开的信息,中国每年超过20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连续10年世界第一。如此巨大的死亡数字之外,还有着不计其数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面对发达的道路交通,国人的生命财产随时面临着可能的飞来横祸。

每一个在车祸中死亡的生命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支离破碎,每一场车祸,都直接或间接地危害着国家和人民的生产生活秩序。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应当如同防御战争与自然灾害、防范疾病与犯罪一样,防治车祸危害也应成为当务之急。

丢掉“运动式”交通管理模式

防治车祸之患,首先要丢掉假、大、空的阶段性“运动式”交通管理思维和手段,建立一个真实的道路交通事故生命伤亡和财产损失数据统计模型,向社会公开真实数据,制定出更加清晰明确的目标任务,促使各级道路交通管理职能部门认识到责无旁贷。

我国自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发实施以来,在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方面陆续采取了多种形式和方法。某种程度上,相对不是真相的连年降低的交通事故统计数据,为交通安全管理目标提供了一个虚拟的支撑点。基础数据不实,导致管理目标空泛,带来的结果是交通事故状况仍然恶化。

在真实的交通事故数据缺失的情况下,常常是采取亡羊补牢之策。最为显著的是,一旦某地或某个时间段发生了一起或多起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立马会催生“运动式”交通管理思维和手段。例如:找几个交通管理责任人撤职,紧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掀起一场针对某项交通安全防患的整治行动,领导下到基层开几次现场会,如此这般已经司空见惯。这样的治理模式往往是治而无果,同类型的各种交通事故依旧层出不穷。

从源头上防患于未然

防治车祸之患,就是要树立源头防治意识,创新防治技术和方法并形成强制性标准规则,消除可以预见的道路交通事故,减轻不可预见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损伤,形成可持续的科学创新防治的管理机制。

车祸的发生,与构建道路交通系统的四大要素——人、车、路、环境均有关联。同时,人、车、路、环境每一个要素本身存在着差异,不同的差异又构成了各自的系统。从这个意义上讲,防治车祸,就是要消除人、车、路、环境在道路交通中存在的隐患,从源头上防患于未然。

经过对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进行系统的梳理发现,人治、法治、技术处治是通常采用的三种手段。

人治,是指通过对人的各种教育、宣传的方法,让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自发的谨慎出行,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效率的提高。

法治,是指通过立法的形式,约束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规则,使用具有威慑力的处罚条款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效力。

技术处治,是指通过建立一个科学系统的创新技术方法,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技术处治涉及多种形式、多种学科,能够全面地对道路交通系统中人的防护、路的防控、车的性能、环境的状况进行持续改进。

道路安全隐患的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前,可以创新采用主动预防的技术措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可以通过预判分析以往同类事故发生的特征,设置能够消除能量、减轻损伤的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除获取正当的车辆保险理赔外,同时调查了解道路交通设计、施工、设施、验收、管理等环节是否存在缺陷和违法,如果存在缺陷和违法应当举证并追究责任。了解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发生后各个环节技术处治的方案和目的,尝试把“不惜一切代价”救治和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死伤所花费的人力、财力、物力,提前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技术处治防范上,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趋势和长期任务。

弱势群体往往是交通事故的高发群体

防治车祸之患,还需要站在交通参与者中的相对弱势群体的角度去制定管理政策和技术措施。交通环境中的弱势群体,往往是交通事故的高发群体,有很多也是交通事故中的无辜受害者,切实有效地降低和减轻弱势群体的交通事故发生概率,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来说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就共同的交通环境而言,不同的人在交通参与者中产生了不同的通行道路品质需求,需要合理地给出不同的道路品质,才能够达到一个相对的道路交通资源分配平衡以保障秩序。当有限的道路资源强化或助长了某一种需求时,其它的需求就会受到挤压侵占,被挤压的一方也就自然地要去争夺更多的资源,这就是专家们经常谈到的路权分配问题。路权分配不均等、不合理,直接导致交通秩序混乱,埋下交通安全隐患。在一个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环境里,犹如于饥饿、贫穷、战乱中的人们,根本无法得到管理者所期望的良好的习惯和素养。

小汽车成为经济发展主导的另一面,就是中国有超过三千万的货车驾驶员,从事着高危险职业,承载着中国物流总量75%的运输。漂泊在外,抛家离舍,风餐露宿,无冬无夏,没日没夜,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地行驶在各条公路上。每一个夜幕降临,每一次风雨雷电,每一处险要路段,都成了他们面对死亡的考验。他们没有话语权,不懂道路交通设计和技术理论,出了事故唯有靠保险补救、以命运慰藉,是一个现代版的弱势“脚夫”群体。安全对于他们而言叫做胆颤心惊,步步惊心。对于这个群体,文明和素养被生存和劳累所埋没。

在广大的中国城镇和乡村,几乎所有的村落和社区里都有着深受车祸之害的家庭,或破、或病、或贫,不因为他(她)们是否驾驶车辆。俗语说天灾难免人祸可避,车祸是人类经济发展催生交通发展而衍生出的有害产物,是完全可以通过科学系统的管理措施进行防治而避免的。瑞士、瑞典、德国等发达国家已经提出交通事故零死亡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并取得了极低死亡率的成效。中国的经济总量、车辆拥有量、道路里程数均位于世界前列的当下,预示着中国人民的生活发达程度较之过去已经显著提高,政府和人民理应追求实现一个更加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道路交通领域也不例外。改善和避免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尽快在科学的系统中创新治理。大幅度提升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才能为人民实现一个更加幸福和谐的中国梦。

[责任编辑:李昊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