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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将被处罚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07月03日15:18分类:社会文化

核心提示:山西省将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职工工资、加班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且逾期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2000元至2万元罚款,并依法增加支付劳动者50%至100%的赔偿金。

新华社记者吕梦琦

太原(CNFIN.COM / XINHUA08.COM)--记者3日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位,山西省将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职工工资、加班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且逾期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2000元至2万元罚款,并依法增加支付劳动者50%至100%的赔偿金。

据了解,山西省从今年5月1日起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标准类别均提高170元。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450元、二类1350元、三类1250元、四类1150元,依次调整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

据介绍,一些私营小企业往往以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价单价、任意延长工时,或把特岗津贴和加班工资等计算在最低工资内,从而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山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检查的重点将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服务等行业。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或投诉。(完)

[责任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