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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新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06月02日14:43分类:社会文化

核心提示:辽宁省日前发布《辽宁省工商局关于鼓励大众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十四条”具体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

新华社记者罗捷

沈阳(CNFIN.COM / XINHUA08.COM)--辽宁省日前发布《辽宁省工商局关于鼓励大众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十四条”具体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

辽宁深入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年内实现“一照一码”,将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的时间,由现在的8天压缩到5天以内。将公安部门企业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直接出具印章刻制备案证明,企业凭此证明直接刻制印章,进一步简化和缩短企业办理手续、时间。

从今年起,辽宁各市每年要至少确定100户新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其提供不短于一年的创业跟踪服务,了解其在准入、经营、审批、税收、融资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及时向政府反映其合理诉求,有针对性地解决新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帮扶其度过初创期风险。

为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松绑减负,辽宁实行登记注册和涉企服务零收费,除依法抽查外,不再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检查,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指导,不予行政处罚,严禁多头执法、多头检查或滥施强制措施。

辽宁还强化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公用企业、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收费用或排除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竞争等违法行为。(完)

[责任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