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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为何豪掷40亿替两企业偿债?

新华网思客2014年09月17日10:30分类:理财故事

核心提示:在国内银行业一贯低调有加的恒丰银行,干了一件惊天地泣鬼神的大事:拿出40亿元,代为两家企业偿还债务。出手之阔绰,史无前例,令人叹为观止。到底是何方神圣,竟有如此大的魅力,能让这家全国性商业银行一掷千金?

董希淼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日前,在国内银行业一贯低调有加的恒丰银行,干了一件惊天地泣鬼神的大事:拿出40亿元,代为两家企业偿还债务。出手之阔绰,史无前例,令人叹为观止。

到底是何方神圣,竟有如此大的魅力,能让这家全国性商业银行一掷千金?据人民网报道,2013年8月,成都门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北京中伍恒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定向资管计划等形式,向天津两家银行融资37亿元,到今年8月底本息已达40亿,却无力偿还。

近年来,关于老板跑路、企业破产的故事不绝于耳,拖欠银行贷款的案例更不在少数。但由银行方面斥以巨资,为企业偿还在其他银行的债务,还真是鲜有所闻。恒丰银行这究竟是要闹哪样?仔细一打听,原来是一年前,上述两家企业从他行取得资金时,恒丰银行签订了相关协议并承诺,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兑付,由恒丰银行代偿。

据称,上述融资行为设计了复杂的交易结构,一般人看得云里雾里的。但核心的一点是,恒丰银行出具承诺,同意无条件购买定向资管计划受益权。可以确定的是,恒丰银行的承诺发挥了一言九鼎的作用。要是没有这样的承诺,估计天津两家银行不会轻易为两家企业巨额融资。

那么,恒丰银行凭什么为两家企业提供如此彻底的担保呢?这背后又是隐藏着什么样的惊人秘密呢?寻遍目前已有的公开资料,我们还是解不开其中的谜团。是利益输送,是恩怨情仇,抑或其他什么原因?这些,都有待于神探狄仁杰之类的高手去破解。

但翻开该银行2013年年度报告,我们发现:在该行十大股东名录中,成都门里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伍恒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列第九和第十,分别持股2.68亿、2.67亿股。据说这两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一人。如此,2013年底两家企业合计持有恒丰银行5.35亿股,占该行总股份的6.54%。两位小兄弟果然不一般,原来都是大哥的大股东啊!

但银行的股东,在融资方面就可以受到银行的格外关照吗?2004年5月起施行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在批准后10日内报告监事会以及中国银监会。《办法》还作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如商业银行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不得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不得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等。

《办法》的规定是具体和明确的。那么,如此重大的关联交易为什么还能深藏不露进而瞒天过海?是恒丰银行内控制度不完备?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似乎也不是。从年报看,该银行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公司治理机制貌似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看似完备。2013年,该银行监事会看起来也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其结论是:关于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监事会没有发现违背公允性原则或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要知道,40亿元已经占到该银行去年净利润的57.8%。监事会对关联交易如何进行审查,如此重大的行为为何没被发现,我们还是不得而知。从人民网的报道中,我们隐约地找到了一些端倪。这里的关键人物是恒丰银行前董事长姜喜运。上述业务可能是由姜喜运在担任董事长的时候,直接安排内部人员办理,未经正常的业务审批和报告程序。直到有关银行前来询证相关业务,该银行如梦方醒,才获知上述业务的存在。

不明觉厉!董事长一个人就绕过了所有的治理架构和规章制度,一手遮天,包办一切,其威力形同超人啊!在这样神通广大的董事长前面,再严厉的法律法规也束之高阁了,再严密的内控制度也形同虚设了,再严格的业务流程也荡然无存了。这样的事情,发生一家全国性商业银行身上,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同时,更是不寒而栗。

9月13日,恒丰银行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应,表示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应对,目前实质风险皆在可控之中。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实质风险,而在于银行和股东之间违规的关联交易如何管控,以及银行主要负责人的行为如何监督。去年年底,那位掌控恒丰银行十多年的姜董事长功成名就,退隐江湖。要是他还继续在董事长任上,情况又将会是怎样?冰山之下的关联交易,有哪些措施可以有效管控?据年报披露,恒丰银行前十大贷款客户中,赫然有一家“成都门里望江置地有限公司”。它与成都门里投资又有什么样的千丝万缕关系?恒丰银行并未对此作出说明。

痛定思痛,反思整个事件,我认为:首先,要尽快优化银行股权结构,对股东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应制定严格的准入条件,将那些企图借用银行股东身份、从银行套取资金的企业拒之门外。在银行业推行“混合所有制”过程中,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其次,银行和股东要恪守分际,双方行为应有明确的区隔。当下,一批民营银行正在筹建。那些对银行虎视眈眈的土豪们,要尽早认识到:一旦成为银行股东,你们的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而不是相反。第三,要彻底改变银行“内部人”控制问题。应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问责和追责力度,杜绝银行高管利用职位便利与关联方进行非法交易,将银行作为自己的提款机,从中谋取个人私利,影响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

2005年底,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山东调研时强调:银行业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股东素质,规范决策程序,尤其要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和风险集中。而此事恰恰发生在山东的恒丰银行,让人不胜感慨。

当然,我们也认为,对恒丰银行而言,对中国银行业而言,此事件是极特殊、极个别的情况。整个事件还在调查之中。我们也相信,万能的有关部门一定会查个水落石出。至于前董事长,他也肯定会为个人的不法行为付出代价。但就目前来看,教训已经十分深刻。

总之,银行与股东之间不能搞成好基友,伸向违规关联交易的那只手一定要斩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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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