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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员的考核问责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4年08月26日08:16分类:史海读书

核心提示:考核的方法是,一切官吏由其上级将他一年中的能力、表现、功过整理出来,对该部门的全体官员通读一遍,听取意见,议其优劣,而后确定应该评的等级。

中国古代对官员的问责是通过考功即官吏考核来实现的。考核的方法是,一切官吏由其上级将他一年中的能力、表现、功过整理出来,对该部门的全体官员通读一遍,听取意见,议其优劣,而后确定应该评的等级,评定以后,集中送交吏部;吏部考核也不能一家独断,还有校考与监考,吏部尚书属尚书都省领导,所以尚书都省又要选地位威望俱高的京官二人,一人校朝官考,另一人校外省官考;又由于一切行政官僚均属尚书都省领导。

考核如仅在尚书都省内部,仍然难免于一家独断,所以,再由地位上与尚书都省平列的门下省和中书省,各派主要官僚一人,分别监督朝官与外省官之考;考核结论作出来以后,京官需将结论与本人见面,外省官不可能逐一与本人见面,则需将结论材料送京。另外,还规定了凡是参与校考、监考的人,此后如果发现考核有误,均与负责考核的人,同其功过。

考核的内容分为“四善二十七最”和“勾检制”。“四善二十七最”的四善是:“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这是对一切官吏的共同考核标准。

“四善二十七最”的二十七最是:将所有官职的性质,分为二十七类,每一类再进一步提出一种具体的考核标准来。例如,对近侍官的考核标准是,“献替可否,拾遗补缺”,就是说,能不能向皇帝提出意见,以及意见的水平、分量如何;再如司法官的考核标准是,“推鞠得情,处断平允”,亦即呈实调查清楚与执法公平问题,这类标准恰当、明白,具有可操作性。余可类推。每年一次的这种考核,显然,对于广大官吏,是既有鼓励,又有监督。

“勾检制”是唐代对官吏普遍性的经济审核制度。勾检制,顾名思义,检,就是对文件的检查;勾,就是检查完毕了,用红笔在文件上勾一下。勾检制,是唐代的一项带普遍性的文件审核、检查制度,而又以经济审核、检查为其重点。这就形成了唐代官吏监督的某种个性特点:对于经济监督的高度重视。

唐代制度规定,任何上送、下发的文件,都必须经过专人的审核,而且,审核者在审核以后,又必须以红笔在文件上画勾,并且签注上自己的名字,此后,该文件如果发现有错误,签发文件者与审核文件者同其功过。一般而言,签发文件者自当是某个单位的首席官僚,亦即我们今天通常所说的第一把手;而审核文件者则为地位仅次于首席官僚的官吏,也就是我们今天通常所说的第二三把手。特别值得我们加以重视的是,各部门有权审核文件的第二三把手,并不是归第一把手领导,而是直属朝廷刑部尚书垂直领导的。而在勾检制的实际运行中,又以经济审核为其重点。这样,在唐代权力的行使中,就存在着第三个垂直系统,即勾检系统。贞观之治在唐初为什么能迅速出现,是与实行勾检制的问责考核制度分不开的。

(摘编自《行政管理改革》2012年6月 王占魁/文)

[责任编辑:李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