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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垄断行为将重罚2亿 罚金为湖北年销售额6%

腾讯财经2014年08月19日10:34分类:社会文化

核心提示:称霸中国豪车市场多年的奥迪,在2014年过得并不轻松。从公车改革、强劲的对手,到正在路上的巨额反垄断罚单,都迫使这家老牌德企重新审视中国市场。

称霸中国豪车市场多年的奥迪,在2014年过得并不轻松。从公车改革、强劲的对手,到正在路上的巨额反垄断罚单,都迫使这家老牌德企重新审视中国市场。

两家均被处罚以较高额度

本轮针对汽车业的反垄断调查始于2011年,并在最近一年中取得实质进展。在经历了多日的漫天传言之下,发改委终于在8月6日公开了汽车反垄断调查进展:奥迪、克莱斯勒确认将被罚,奔驰仍在调查取证之中。

13日,腾讯财经从企业人士及接近调查的人士处获悉,罚金已经确定为2亿多元。一位接近调查人士表示,“(罚金)是2亿多点儿,(传闻的)18亿太夸张了。”

据接近调查人士表示,证据显示奥迪垄断行为“性质恶劣”:奥迪作为厂商召集会议,强制要求湖北省10家4S店遵守其提出的价格策略,4S店之间也横向约定产品、服务价格。这意味着奥迪一案既存在纵向价格垄断、也存在横向垄断行为,监管方遂加重处罚。而依照惯例加重处罚企业要被处以上年销售额的6%-10%罚款。最终监管方决定开出2亿多元的罚单。

克莱斯勒与奥迪相比,违法情节稍轻,仅被上海发改委认定为存在纵向垄断行为,遂罚款比例确认为上年销售额的4%。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的被罚案例相比,4%也是一个较高比例,原因就在于克莱斯勒作为厂商,曾经参与了上海多家4S店统一商定价格的会议,只是未像奥迪一样强势规定4S店价格。

中国《反垄断法》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类。横向垄断协议指竞争者之间出于共同目的,达成的旨在限制竞争的协议或共谋。纵向垄断协议是上游经营者和下游经营者,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简单来说,在汽车行业中横向垄断是发生在竞争对手间,如各大厂商之间,或经销商之间;纵向垄断则发生在汽车厂商和经销商之间。

罚金可从1%-10%不等

腾讯财经此前联系奥迪核实罚金消息,奥迪方面答复称未收到任何处罚通知,仅表示一汽-大众奥迪将配合发改委反垄断调查和处理。8月8日,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丕杰携一汽-大众奥迪销售事业部总经理薄石、执行副总经理葛树文,以及相关区域市场负责人,赴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就有关情况做了汇报。2013年一汽-大众奥迪全年销售汽车488488辆。

按照《反垄断法》第46条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将被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罚款。但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要找到确凿的垄断证据较困难,国际通行的惯例是给予企业激励措施。为了鼓励企业主动整改,并提供其他企业的证据,反垄断部门可以对配合的企业少罚,甚至免罚。近年来自发改委的反垄断罚单中,尚未有企业触及10%的上限额罚款。

2013年初,地方物价局对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行为处罚,是依照两者销售额的1%确定的;2013年夏季对多家奶粉企业的处罚,则是销售额的1%-6%不等,更是有3家企业因提供证据而免于被罚。

整改力度影响罚金核定

腾讯财经从接近调查人士处知悉,本轮针对汽车业的反垄断调查始于2011年,但真正取得进展还是在最近这一年之中。此次针对克莱斯勒的调查,是由上海发改委主导;奥迪则是由湖北物价局;奔驰是江苏物价局与上海发改委共同进行;国家发改委本次的主要角色是对各地方进行协调、指导。

发改委系统本次对于汽车行业的调查,目标是全面整顿行业违法行为。除了已经查实的奥迪与克莱斯勒,和正在调查中的奔驰,其他汽车企业也都不会被排除在调查之外。调查操作原则是查实一批、处罚一批,不会以某一时间点为界停止调查。

此前,奔驰、捷豹路虎、奥迪、克莱斯勒等品牌“争先恐后”下调整车、零部件和维修保养价格的原因。“降价表明他们主动在整改。降价的幅度,越符合市场的要求,发改委肯定会在处罚的轻重上考虑到。”接近调查人士表示,“汽车行业要整顿,就要彻底整顿。就没有被排除、不查的名单,有可能有企业存在问题,但还没人举报它。那么多汽车厂,我们人太少,没力量所有都查。”

除了奥迪与克莱斯勒,另有12家日本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即将被发改委处罚。这些企业是国内汽车厂商的上游供应商,待涉事企业发布公告后,发改委预计在下周公开名单与罚金。

调查人员否认反垄断针对外企

2008年8月《反垄断法》颁布,至今已经实施6周年。前4年中,发改委等监管部门在调查和惩罚上鲜有作为,但进入2013年以来,发改委在反垄断调查上突然发力,查处三星等企业液晶面板、茅台及五粮液、奶粉、上海黄铂金饰品、高通等垄断案。其中,合生元等高端奶粉品牌,因违反纵向垄断规定、限制竞争行为共被罚约6.7亿元,创下国内反垄断史上最大罚单。无论是被查处企业规模、数量,还是处罚力度,都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前所未有的。

这些密集动作让一些外国投资者忧心忡忡。据13日的路透报道,中国欧盟商会对近期的反垄断调查表示关切,称中国使用强硬手段,似乎不公平地针对外企。该商会在声明中称,“调查不能预设结果,被调查企业必须获得完全的辩护权利。令人不安的是,中国欧盟商会认为中国在近期的调查中并未系统地执行这样的做法。”

调查人士屡次向腾讯财经否认区别对待外企,他说:“调查时不设定什么企业,不管是外资还是国产,只要发现有问题,都会查。”

事实上,来自发改委的处罚名单上,国内企业上榜的也不少。2013年,奶粉反垄断风暴中,被处以彼时最高系数6%罚款的,正是广州合生元。3家免罚的企业是惠氏、明治、贝因美,前两者都是外企。

反垄断“打老虎”也难打

本次汽车反垄断调查与去年的奶粉调查初衷一致——同样的产品,中国与海外市场存在较大价差,即使是在考虑到关税等的情况下。价格差异,从法律角度讲与垄断并无直接关系,但它直接促成监管方决心以此为突破口。

一桩桩反垄断案的查处,可以促进价格回归合理,但也很难完全平息消费者不满。特别是公众质疑较深的成品油、电信、银行业等并未在列。反垄断能不能“打老虎、办大案”?曾有地方调查人士坦言,可查的垄断案太多了,在人手有限情况下,民怨深、且处理起来相对简单的企业和行业,会被列在时间表的最前面。而诟病很深的“三桶油”、电信、银行等,也并非不查,而是这背后牵涉众多利益,调查的难度和结果更难把控。

2011年底,发改委曾调查联通、电信涉嫌宽带垄断案。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两家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但此后两家公司承诺下调上网费用,并上交整改方案,调查中止。

需要特别解释的是,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有区别。中国《反垄断法》并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对的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中国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发展规模经济的,但监管方须有效制止它们滥用支配地位、破坏竞争。当然,由于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往往会受到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密切关注。

中国反垄断调查的另一难题在人力有限

腾讯财经获悉,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目前为40余人的编制,其中专门从事反垄断工作的仅有8人;再加上省市政府从事反垄断工作的150人,全国的规模也就不到200人。此外,商务部工商总局也有部分人员从事反垄断调查工作,分别承担的职责是:商务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工商总局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而美国司法部的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是千人级别的组织。(腾讯财经李伟、刘中盛、黄媛发自北京)

[责任编辑:朴文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