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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海外代购被判11年二审再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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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08网2013年01月24日15:38分类:娱乐 社会

核心提示:李晓航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于2012年9月提起上诉。此案昨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一时成为网上争议焦点,对此多数网友认为量刑过重。

据新京报报道,备受瞩目的离职空姐李晓航海外代购案,昨日上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二审采用书面审理,法院提讯当事人,辩护律师提供辩护意见,目前尚未宣判。

今年30岁的李晓航曾经在某航空公司任国内航线空姐,2008年离职之后,与男友石海东在淘宝网上开了化妆品店。2010年8月之后,两人通过在韩国工作的储子乔从韩国免税店进货。

检方在一审时指控,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间,离职空姐李晓航因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累计逃税113万余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

按照海关现行规定,每位入境旅客可携带的自用物品价值上限是5000元,超出部分需主动向海关申报、完税,否则便属于偷逃税款。李晓航的逃税金额远远超出了海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已达到“走私普通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李晓航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于2012年9月提起上诉。此案昨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一时成为网上争议焦点,对此多数网友认为量刑过重。

律师张彦对媒体表示,李晓航是众多网店店主及代购业务的一个代表,这个群体达10万之众,很难设想这些人的行为均构成犯罪。

不难看出,在“量刑过重”的舆论争议中代购业的立法和监管问题浮出水面。

网友争议纷吐槽

拉拉ESP:关于那个空姐代购案件,判了11年!我去,太重了吧?那代购这行估计没的做了!

gimmenergy:国内的品牌护肤品化妆品比国外贵很多,是由于加了各项的税, 代购有市场,是因为不加税或低税的价格要亲民的多,普通工薪精打细算追求品质. 代购是造福大众MM的。

[责任编辑:彭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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