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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送卡季” 预付卡监管须“变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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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2012年12月13日10:14分类:娱乐 社会

核心提示:目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成为我国继信用卡后的第二大信用支付工具。由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

目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成为我国继信用卡后的第二大信用支付工具。由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实名制落“实”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元旦、春节即将到来,又到一年“发卡季”,也到了一年的“送卡季”,各大发卡机构门前咨询和购卡的人排起了小队。

在太原市双塔西街上充斥着十来家美容美体机构,记者以购卡送礼为由咨询了其中的几家。“最近办卡的人挺多,正赶上要过节了,主要是办卡送礼的,前几天还给一位男士办了一个白金卡。”一位连锁美容机构的老板董洁边说边拿出一张VIP白金卡和收据。

尽管近年来出台的管理办法对发卡机构的准入门槛、备案程序、服务内容等做出了规定,但预付卡这种无序状态并未终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少商家和消费者已学会“见招拆招”。

山西省社科院科研处处长王云认为,“很多情况下,购卡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个人,对购物卡受赠人、使用人不要求实名制,即使实名制登记,也无法监督到消费端。”王云指出,新规在具体落实、监督的主体等方面并未细化,登记制度随意性、变动性较大,后续监管和违反新规的惩罚力度也相对较小。

王云建议,应该把商家的责任和消费者的权益对等起来,不仅出台一些相关的管理办理,还应对预付卡的发行、购买、充值等所有环节落实实名制。王云强调,不管细则如何具体,最应该改变的是多头监管的局面,应该明确预付卡发行机构的监督主体,并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让相关机构看到政府的打击力度。

[责任编辑:尹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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