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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李登辉洗钱内幕

参考消息网2012年08月09日10:00分类:史海 读书

核心提示: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台湾特侦组侦办“国安密账”案,去年依贪污罪起诉前领导人李登辉与刘泰英。

“国安密账”案中,前财团法人台湾综合研究院长刘泰英把“奉天专案”所列的“巩案”结余款735万美元,交给润泰集团总裁尹衍梁,请他兑领后以捐赠名义回捐给台综院,尹被控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罪嫌,由于尹当庭认罪,并表明愿捐款做公益,台北地检署昨将他缓起诉一年,条件是须向公库缴交1000万元。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特侦组侦办“国安密账”案,去年依贪污罪起诉前领导人李登辉与刘泰英,由于尹衍梁非属特侦组职掌范围,特侦组依违反商业会计法、刑法伪造文书罪及税捐稽征法等三罪嫌将尹衍梁移送北检侦办。

北检查出,刘泰英在1999年4月间,曾把735万美元(当时约折合新台币2.3875亿元)旅行支票的“巩案”结余款交给尹衍梁,刘不但谎称这是李登辉竞选结余的海外捐款,还告诉尹衍梁,李登辉卸任后将到台综院服务,请尹衍梁兑领后,以其名义回捐台综院。

报道指出,台北地方检察署发现,尹衍梁指示不知情的集团财务长丁祈安,将此笔款项以捐款名义存入润泰集团后,再以尹衍梁个人1.46亿元、书田诊所 900万元、评辉公司4000万元、润泰营造3000万元及兴业公司2500万元等名义,开立5张面额共2.5亿元的支票交给刘泰英,事后再把这笔款项存入台综院。

报道说,检方认为,尹帮助将此笔款项存入公司,再以捐赠方式流至台综院,确已触犯刑法第215条的“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及2000年4月26日修正施行前的商业会计法第71条的“明知不实事项而填制会计凭证罪”。

不过,尹衍梁开庭时承认犯错,检方认为他涉及的商业会计法并非重罪,加上他长年捐助学术、宗教及政府机构,金额高达近6亿元,素行良好,而且尹衍梁过去没有前科,在已经认罪的状况下,才同意给予缓起诉处分。

至于尹衍梁被控涉及逃漏税部分,北检调查后认为,尹衍梁并未以自己或集团公司及诊所名义向税捐单位申报捐赠扣除额,无法认定有以诈术逃漏税捐的行为。

此外,特侦组日前也一并移送前“国安局长”殷宗文为共犯,但殷已过世,北检不予起诉。至于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国安密账”案,前领导人李登辉上回在开庭前因“复发性心绞痛”,临时委托律师请假未出庭,台北地院改订10日再度开庭,预定传讯李登辉、刘泰英到庭。

【责任编辑:彭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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