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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大战”打响 定席不定价为哪般?

2010年12月06日10:21分类:娱乐 社会

  新华社上海12月5日电(记者陆文军、刘晓頔)随着家庭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观念的变迁,“下馆子”吃年夜饭成为越来越多的家庭在大年夜的团圆方式。离兔年春节还有2个月,上海各大酒店的年夜饭预订已异常火爆。

  然而,不少商家热情接受预订,却不定年夜饭价格,甚至有商家直言,先交定金订下座位,价格和菜单再议。定席不定价的年夜饭意味着什么?

  年夜饭生意提前火,价格看涨

  提前订年夜饭的位子在上海消费者眼里似乎已习以为常。“我们家一般都是提前半年就去订位子,晚了可能订不到”,家住上海虹口区的姜皓告诉记者,全家人一般会在附近选择一家饭店吃年夜饭,省事还能节约时间。

  消费者订位难,商家表示“实在没位置”。记者致电经常承办婚宴的一家沪上酒店,得知“我们这边位子早订得差不多了,明年最好提前四个月以上来订位子”。

  不仅订不到位子,各酒店餐馆的年夜饭价格也较往年略贵一些。上海目前不论是星级酒店还是大型餐厅,年夜饭价格千元以下已经难觅。比如位于上海浦东南路的一家知名饭店,去年1688元/10人、1888元/10人套餐都“消失”了,今年提价为1988元/10人;而另一些装修并不豪华的“亲民菜馆”价格也有所上升,包厢价格从往年的1000元出头加入到今年的2000元大军。

  对于年夜饭涨价,商家各有说辞。上海虹口区大连路上一家知名酒店负责人对于涨价的解释是“重新装修”,而另一家浦东的小饭馆的员工则直言“菜价总要有点变化,现在什么都涨价,年夜饭也一样”。

  年夜饭价格“年年涨”,消费者的热情却不见消退。民俗专家、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田兆元认为,一方面,这个现象反映了人们现在越来越重视春节这个民俗节日;另一方面,以往人们都是过“忙年”,过年时很忙碌,准备年夜饭、走亲访友、写对联等等,但是现代人的生活太过忙碌,过年成了休息和放松的好时机,于是“酒店式年夜饭”省时、省力的优点吸引了消费者的目光,所以饭馆的年夜饭生意如此红火也不足为奇了。

  欲订位先交“桌位费”

  兔年年夜饭不仅价格涨了,还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交“桌位费”。所谓桌位费,是酒店在没有菜单或者价格未定的情况下,先向消费者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确定人数和年夜饭的时间。记者了解到,上海不少饭店“桌位费”的价格一般在500元左右。

  由于近日菜价起伏不定,饭店经营者担心临近春节菜价上涨,导致利润减少,当然也不想错过招揽生意的好时机,故而选择了“定席不定价”。

  上海浦东杨高中路一家餐厅的订位员告诉记者,目前兔年年夜饭已经确定是以套餐为收费形式,但现在套餐价格和内容还没定,“我们的年夜饭预订早已开始,你可以先过来订好位子,交500元定金,等到菜单确定了,我们再打电话通知你。”

  订位后可不可以取消?商家们给的答案非常一致:“不可以。”同样是要交500元“桌位费”的另一家海鲜酒店的人员说:“如果交了定金,最后你没有来,那么定金不能退。”

  消费者对先交定金的订餐方式纷纷感到“有点担心”。浙江绍兴的任佳告诉记者,5年来家里的团圆饭都是在酒店吃的,以往酒店没有“桌位费”,而是直接定菜单,然后交定金,“交了定金后,一般酒店都给一张收据,有的酒店会把定好的菜式写上,有的就是一张单子,我们也曾担心过,比如酒店携款出逃了怎么办?或者我们无法前往怎么办?万一发生了这些事情,那钱就只能打水漂了。”

  “定席”模式利商不利民,消费者应多个心眼

  商家想出如此招数究竟为何?专家分析,主因是近期物价上涨,农副产品价格走势不定,商家意图随行就市,但也不排除部分商家抓住了消费者的心理,可以营造出“订位火”的假象。

  “这种‘定席’模式非常类似期货交易,这种市场模式是有社会基础的,年轻人忙事业,甚至有的人可能在大年三十那天加班到晚上才能回到家,根本没时间准备年夜饭”,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李东认为,去酒店吃年夜饭成了一种发展趋势,以后这种方式可能更火爆,“桌位费”现象也会愈演愈烈,“但是这种模式对商家更有利,因为他们可以根据时令蔬菜的价格涨幅随时调整酒席价格,而对消费者是利是弊,这可能要看年三十当天他们享受的服务质量如何,心情是否愉悦。”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学副教授吴明证也认为“定席”模式利商不利民,“商家掌握了主动权,通过提前收定金而不报菜价的方式对未来市场价格的不确定进行风险锁定,利用消费者对目前通胀现象的认可心理挑战了消费者的行为底线。”吴明证说,个别商家可能是在综合考虑了品牌、利润等因素后,采取“假火爆”的市场营销策略。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桌位费”的产生不仅不利民,还可能引发许多法律纠纷,最终会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伤害。

  “以往曾经发生过不少餐馆携预付款潜逃的案例,还有不少教育培训机构、理发店、健身房都有过类似纠纷”,上海市人大代表薄海豹律师表示,商家这种提前收取部分金额却不提供餐饮具体信息的行为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平等消费权的侵犯,“这使酒店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成了博弈行为,是一种社会隐患。”

  薄海豹提醒,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餐饮业收取“桌位费”的行为也没有得到有效监管,故而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应当在订年夜饭之前注意三点:首先,消费者应区分“定金”和“订金”,只有前者在法律上具有担保效果,而且一旦消费者交了“桌位费”后不实践当初约定的民事行为,即前往该店就餐,则无法取回定金;其次,“定金”与“预付款”也有区别,法律规定,定金不得高于全部金额的20%,超过这个标准的即称为“预付款”,消费者切勿轻易交“预付款”;最后,交了“桌位费”的消费者务必要留好收据,作为凭证。(完)

【责任编辑:张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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